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四章 省的组织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省的组织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委托一个市委员会暂代省委员会之职权。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