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三章 党的中央机关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党的中央机关 第二十八条 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月须给省委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工作书面的报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