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八条 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报告及提议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所命令及指导均按照党的系统手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