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七条 党的组织系统为: 全国---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 省---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 市或县---市或县代表大会---市或县委员会 区---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 生产单位---支部党员全体大会---支部干事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