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8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四十年以上的党龄,对党有过较大贡献,有较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在党内外有较高声望。
中央顾问委员会每届任期和中央委员会相同。它的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由中央顾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它的副主任可以列席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在中央政治局认为必要的时候,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也可以列席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
中央顾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接受咨询;协助中央委员会调查处理某些重要问题;在党内外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