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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198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第二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四十年以上的党龄,对党有过较大贡献,有较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在党内外有较高声望。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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