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一章 党员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十七条 第一章 党员 第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决定和批准开除党员的党籍,应当保持高度的慎重,认真调查和研究有关的事实材料,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