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一章 党员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十四条 第一章 党员 第十四条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他们所属的支部大会的决定,并且经过上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或者上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在特殊情形下,支部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有权给予党员以纪律处分,但是必须经过上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或者上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