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他们所属的支部大会的决定,并且经过上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或者上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

在特殊情形下,支部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有权给予党员以纪律处分,但是必须经过上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或者上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