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一章 党员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党员 第十二条 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对于这样的党员通过除名,并且报告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