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