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