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