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