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