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结合职责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

参与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对巡视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问题依规处置,自收到移交问题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涉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内容;

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

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