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