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