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