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六章 党的基础组织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党的基础组织 第五十一条 凡有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之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