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

支部的任务是:

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

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