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一章 党员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党员 第三条 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 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