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

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