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

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选举中央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