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为分别进行各项实际工作起见,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按照工作需要,得设立管理党务的、宣传教育的、军事的、经济的、民众运动的各种部门或委员会,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工作。为进行某项临时的、特殊的工作,各级党委得设立临时的工作委员会或部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