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指导各地方党的工作,中央委员会按情况之需要,在数省或几个边区范围内,得成立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为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并对中央负责。此种中央代表机关,在情况不需要时,得撤销或合并之。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