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一节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一节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