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七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