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六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