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法制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审核,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