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规章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修改、解释以及废止。 中国保监会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负责规章制定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