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条 对于涉及中国保监会其他业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部委职责范围的规章,起草部门应当采取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协商,并保存相关的文字资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