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受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固定的办公场所内,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