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章 处罚 第三节 听证 第五十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处罚 第三节 听证 第五十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询问听证参加人; 调取并审核有关证据; 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