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章 处罚 第一节 审理 第四十一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处罚 第一节 审理 第四十一条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案件审理应当从调查程序、违法事实认定、行为定性、证据采信、处罚种类与幅度等方面进行。其中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依法集体讨论决定。 第一节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