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通过规章授权派出机构履行保险监管职责,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监管。 中国保监会委托派出机构履行保险监管职责,派出机构应当以中国保监会的名义实施监管。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