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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通过规章授权派出机构履行保险监管职责,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监管。

中国保监会委托派出机构履行保险监管职责,派出机构应当以中国保监会的名义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