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七章 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下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