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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与政策精神,为加强和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