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13年) 四、

四、 将第六条修改为:“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保险监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