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13年) 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13年) 十、 十、 将第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辖区内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第二项修改为:“(二)对派出机构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 删去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