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二、 将《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