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二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为全国保险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国保险信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办和考核。 第八条 保险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保险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并对保险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保险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