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保险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受理、交办、转送保险信访事项;

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转送的保险信访事项;

督促检查保险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对重要的保险信访投诉进行核查或者参与核查;

协调处理重大、紧急的保险信访事项;

指导和检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所辖单位的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保险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档案资料库;

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保险信访工作情况,反映保险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处理与保险监管相关的信访事项;

协助宣传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承办其他有关保险的信访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