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九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塞责、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部门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