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信访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建立定期信访通报制度。

对于信访人反映集中的政策性问题,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派出机构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总结信访工作情况,并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提交信访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