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八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被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