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三条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报送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批示,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处理报告应当内容具体、事实清楚、文字准确、结论性意见明确。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