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事项由信访工作机构统一受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