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一般情况下,应在接到信访件之日起2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特别重大、复杂事项,应在90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需经领导批示,并向转办单位说明情况。
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一般情况下,应在接到信访件之日起2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特别重大、复杂事项,应在90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需经领导批示,并向转办单位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