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九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九条 保障基金公司应定期计算财险基金和人身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并按照保监会核准的分摊办法将投资收益、费用支出和基金使用额在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间进行分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