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二章 保障基金公司业务监管 第十一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保障基金公司业务监管 第十一条 保障基金公司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聘请提供审计、资产评估等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并将相关协议报保监会备案。解聘相关中介机构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向保监会报告。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